(履之比8)998979。
解曰:<比.六三>:「比之匪人」。
⟪易林·履之比⟫:「爭訟相倍,和氣不處,陰陽俱否,谷風母子,凶」。
心得分享:按徐芹庭著⟪焦氏易林新注⟫:「陰陽爭訟相悖逆,谷風惡力氣妻子 」。
朱熹⟪周易本義⟫:「比.六三,陰柔不中正,承乘應皆陰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,其占大凶,不言可知」。
由以上得知,筮得998979,有四爻發動,為六三與九五兩爻未動,按朱熹⟪易學啟蒙·考變占⟫,當以變卦<比.六三 > 爻辭為占。
所以說⟪易林⟫占斷為“爭訟相倍,和氣不處“與朱熹⟪周易本義⟫: 所做的註解"比皆非人,其占大凶",兩者相匯通于"陰陽不合起爭訟拋妻棄子與承乘比應皆小人不言可知"。
占者筮遇此象當知,處禮道踐履之世,人際關係所重的是親比和互惠,而不是只在同溫層之間的互動取暖,是无格局可言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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